2005年3月14~16日,“國際稅收對話機制”增值稅研討會在意大利首都羅馬舉行。會議由世界銀行(WB)、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共同發(fā)起,并向WB、IMF、OECD的全部184個成員國發(fā)出邀請,其中95個國家的194位代表應邀...[繼續(xù)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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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4~16日,“國際稅收對話機制”增值稅研討會在意大利首都羅馬舉行。會議由世界銀行(WB)、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和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OECD)共同發(fā)起,并向WB、IMF、OECD的全部184個成員國發(fā)出邀請,其中95個國家的194位代表應邀...[繼續(xù)閱讀]
增值稅被發(fā)明后,即在世界范圍內得以廣泛傳播,是由增值稅自身的優(yōu)越性而決定的。從會議討論的情況看,與增值稅建設較為先進的國家相比較,我國增值稅政策方面存在的主要不足仍然是增值稅尚屬生產型、征稅范圍過窄(未將建筑安...[繼續(xù)閱讀]
在簡要介紹了OECD的構成以及在稅收領域所做的工作后,挪威專家首先介紹了稅收情報交換需求不斷增長的原因:(一)應對經濟全球化、一體化的需要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全面、深入發(fā)展,各國在消除外匯管制及其他阻礙資本自由流動的...[繼續(xù)閱讀]
對國際稅收原則的良好把握以及對避稅(偷稅)的深入理解有助于我們更有效地運用稅收情報交換解決相關問題。具體闡述如下:(一)國際稅收的原則國際稅收至少應包含以下五條原則:(1)從全球的范圍考量,利潤應當在某個地點被課稅。...[繼續(xù)閱讀]
為了應對全球化對稅制的負面影響,OECD在反有害稅收競爭方面開展了有益的探索。(一)面臨的困難OECD面臨的主要困難是:經濟活動全球化與局限于一國國內稅制、稅收管轄權的矛盾;難以應對從金融活動取得的所得課稅的問題;全球化給...[繼續(xù)閱讀]
為了應對稅收領域的信息不對稱,更好地執(zhí)行稅收協(xié)定和各國的國內稅法,各國稅務主管當局應不斷增進相關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換。其前提是:有關的信息(如:賬簿信息、所有權人信息)存在且真實;具有相關信息的獲取渠道,包括為國...[繼續(xù)閱讀]
(一)稅務機關獲取銀行信息的重要意義銀行保密是銀行與其客戶的一種合同關系。對普通第三方保密屬于合法范疇。但稅收機關作為政府執(zhí)法部門不在普通第三方之列。稅務機關為了稅收目的,在抵制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有權獲取銀行...[繼續(xù)閱讀]
稅收情報交換必須以締約國雙方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中的稅收情報交換條款或相關專項協(xié)議(備忘錄)為基礎進行。而國際上公認的有如下協(xié)定、專項協(xié)議(條款)及構成其基礎的協(xié)定范本。這也構成了稅收情報交換的法律基礎:(一)OECD的相關...[繼續(xù)閱讀]
2004年OECD對其稅收協(xié)定范本第26條做了全面、深入的修訂。這是1977年范本出臺后第一次全面修訂第26條。這次修訂旨在將目前各國在稅收情報交換方面的有益經驗納入第26條的框架內,同時也力求反映國際稅收領域的最新進展,如:2000年...[繼續(xù)閱讀]
情報保密對于稅收情報交換來說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對納稅人信息保密是各國國內稅法的共同特征。對納稅人信息的保密有助于增進納稅人對稅法的遵從度。在正面鼓勵稅務機關遵守保密義務的同時,應當對違反保密規(guī)定的稅務人員...[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