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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三十三條 (負扶養(yǎng)義務的人)負給付扶養(yǎng)費義務的人依下列順序:一、配偶;二、婚生子女或準養(yǎng)子女、或者非婚生的子女或養(yǎng)子女、及沒有上述的子女場合,即使非婚生的子女,其最近親的卑親屬;三、父母、及父母不存在場合即 (共 1632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