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21日,國務(wù)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確立稅收征收管理基本框架,包括總則、稅務(wù)登記、納稅鑒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賬務(wù)票證管理、納稅檢查、違章處理、附則九個部分。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共 20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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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4月21日,國務(wù)院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暫行條例》,確立稅收征收管理基本框架,包括總則、稅務(wù)登記、納稅鑒定、納稅申報、稅款征收、賬務(wù)票證管理、納稅檢查、違章處理、附則九個部分。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共 20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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