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明政府不但組建了專業(yè)火器部隊,而且也重視以火器裝備其它兵種。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政府正式下令規(guī)定:“凡軍一百戶,銃十,刀牌二十,弓箭三十,槍四十”②。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政府又規(guī)定:水軍每艘海運船,裝備碗口銃四門 (共 486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