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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宋中期,王安石(1021~1086年)變常平法為青苗法,以常平糴本作資本,春夏青黃不接時貸款給農(nóng)民,秋后加20%的利息用貨幣或糧食償還,實際上改常平法的現(xiàn)購為預(yù)購,既為國家購置了糧食,又可以起到打擊私人高利貸的作用。 (共 10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