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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中國工商銀行某市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被告:某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公司(以下簡稱國資公司)2000年1月12日,工商銀行與國資公司簽訂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由工商銀行向國資公司提供借款5000萬元,借款用途為流動(dòng)資金周轉(zhuǎn),借款期限為 (共 921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