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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磚的燒造由皇帝親自負責,只有得到皇帝諭旨方能進行。從明代的永樂年間到后來清朝的光緒年間,皇帝把御窯金磚燒造的具體工作委派給了工部。整個工作進程由負責營造的佐官(照磨、知事)監(jiān)造,并通過地方保甲落實到具體窯戶 (共 26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