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法律條文刑法第139條:在刑法第139條后增加一條,“在安全事故發(fā)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薄腥A (共 808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