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條 起訴狀一、起訴狀須載有下列資料:a)當事人之姓名及居所,如屬可能,亦須指出當事人之職業(yè)及工作地方;b)作為訴訟依據之事實;c)請求。二、起訴狀無須以分條縷述方式陳述。三、原告于提交起訴狀時應立即提出有關證 (共 956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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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七十條 起訴狀一、起訴狀須載有下列資料:a)當事人之姓名及居所,如屬可能,亦須指出當事人之職業(yè)及工作地方;b)作為訴訟依據之事實;c)請求。二、起訴狀無須以分條縷述方式陳述。三、原告于提交起訴狀時應立即提出有關證 (共 956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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