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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款 如有著新書,貫通中外學政,深明治體,綱舉目張,切實可用于今日者,或能博征時務,發(fā)明經義,原原本本,有功圣教者,請?zhí)囟髻p給翰林院編檢實職,或派往各省學堂為總教習。第五款 或著新書發(fā)明專門之學,如公法、律例、農學、...[繼續(xù)閱讀]
第十一款 無論何國若以所給本國人民版權之利益一律施諸美國人民者,美國政府亦允將美國版權律例之利益給與該國之人民。中國政府今欲中國人民在美國境內得獲版權之利益,是以允許凡專備為中國人民所用之書籍、地圖、印件、...[繼續(xù)閱讀]
第五款 中國國家允定一章程,以防中國人民冒用日本臣民所執(zhí)掛號商牌,有礙利益,所有章程必須切實照行。日本臣民特為中國人備用起見,以中國語文著作書籍以及地圖、海圖執(zhí)有印書之權,亦允由中國國家定一章程一律保護,以免利...[繼續(xù)閱讀]
附臣民權利義務(其細目當于憲法起草時酌定)…………二、臣民于法律范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其自由。...[繼續(xù)閱讀]
第一章 通則第一條 凡稱著作物而專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權。稱著作物者,文藝、圖畫、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等是。第二條 凡著作物歸民政部注冊給照。第三條 凡以著作物呈請注冊者,應由著作者備樣本二份,呈送民政部...[繼續(xù)閱讀]
第六條 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項之自由權?!?、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繼續(xù)閱讀]
第五條 人民享有下列各款之自由權:…………四、人民于法律范圍內,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繼續(xù)閱讀]
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 下列著作物,依本法注冊專有重制之利益者,為有著作權:一、文書、講義、演述;二、樂譜、戲曲;三、圖畫、帖本;四、照片、雕刻、模型;五、其他有關學藝、美術之著作物。第二條 著作權之注冊,由內務部行之...[繼續(xù)閱讀]
第十一條 中華民國人民有言論著作及刊行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受制限。...[繼續(xù)閱讀]
第一章 總綱第一條 就下列著作物,依本法注冊,專有重制之利益者,為有著作權。一、書籍論著及說部。二、樂譜劇本。三、圖畫字帖。四、照片雕刻模型。五、其他關于文藝學術或美術之著作物。就樂譜劇本有著作權者,并得專有...[繼續(xù)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