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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定人員
基礎醫(yī)學

        培訓教師資質: 省級醫(yī)院精神科醫(yī)師,具有10 年及以上相關臨床及教學工作經驗,副主任醫(yī)師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有量表評定基礎,并參加全國精神殘疾評定師資培訓且考核合格者。精神殘疾評定人員資質: 縣級及    (共 166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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