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歷史 > 青海省民政志 > 正文

三、補助標準
青海省民政志

        1991年,根據(jù)民政部、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青海決定從當年1月1日起,將農村戶口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準從原來每人每月22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25元。同年,全省4900名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人均定期定量    (共 11149 字)     [閱讀本文] >>

開通會員,享受整站包年服務立即開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