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漢書·刑法志》記載,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解送長安,其女緹縈自傷悲泣,隨父至京,上書朝廷,愿沒入官府為婢,以贖父罪。文帝見書,悲憐其意,于是下令廢除肉刑。故后世稱女兒代父請罪為“緹縈泣請”。 (本文共 11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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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漢書·刑法志》記載,漢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解送長安,其女緹縈自傷悲泣,隨父至京,上書朝廷,愿沒入官府為婢,以贖父罪。文帝見書,悲憐其意,于是下令廢除肉刑。故后世稱女兒代父請罪為“緹縈泣請”。 (本文共 11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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