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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無效:(一) 重婚的;(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 婚前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 (共 1426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