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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論太陽病病愈日期兼論防病傳變之要則【仲景原文】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8)【學用思維點撥】①強調太陽病的發(fā)生、發(fā)展與變化的一般演變規(guī)律,指出疾病在一 (共 74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