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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年
榆中縣財政志

        北京政府頒布《國家稅與地方稅法(草案)》及《國家費用與地方費用標準案》,作為國家財政與地方財政收支依據。列田賦、關稅、統(tǒng)稅、鹽稅為國稅,田賦附加、小額雜稅為地方稅。金縣等依照執(zhí)行。    (共 9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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