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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jié) 1936~1949年
東錢湖志

        民國二十五年(1936)12月12日,浙江省政府召開876次會議,決議東錢湖主權(quán)應(yīng)歸官有。民國三十二年(1943),鄞縣縣政府以梅湖淤塞過甚,廢湖墾地。民國三十四年(1945),六區(qū)行政公署于2月7日發(fā)109號訓令,將東錢湖工委員會改組為東錢湖整理委    (共 251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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