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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代的戶口遷徙
戶籍制度史

        禁止擅徙 《大元通制》載:諸經(jīng)商或因事出發(fā),必從有司會問鄰保,出給文引,違者究治。[1]經(jīng)有司、問鄰保、給文引,與前代的有關(guān)程序,是相同的。其目的,是嚴(yán)格限制擅自遷徙,流動。而所謂文引,即前代的符傳、過所、公驗之類。經(jīng)    (共 486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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