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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評定戶等的范圍和根據(jù)
戶籍制度史

        人戶范圍 隋代評定戶等的人戶范圍不詳。唐代在“兩稅法”實行前,評定戶等的范圍原則上包括所有編戶,實際則主要局限在土著有產(chǎn)人戶之中,無產(chǎn)流寓人戶,往往不在評等之列。代宗大歷四年(769)戶稅改革后,規(guī)定自王公以下,現(xiàn)任各    (共 1615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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