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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一十六條 追索權的喪失
日本商法典

        設質(zhì)憑證持有人至清償期仍未受清償,若其未制作拒絕證書或者自拒絕證書制作之日起兩周內(nèi)未請求拍賣倉儲物,喪失對背書人的請求權。本條是關于設質(zhì)憑證持有人追索權喪失的規(guī)定。當設質(zhì)憑證持有人的債權至清償期未受清償時......(本文共 21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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