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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米特在1932年魏瑪共和國的最后時刻,發(fā)表了直接論合法性問題的論文《合法概念的濫用》[1]與《合法與合法性》。尤其是《合法與合法性》,此文語境與他的《當今議會制的思想史狀況》《憲法學(xué)說》等作品一樣,都是魏瑪共和國的 (共 7131 字) [閱讀本文] >>